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合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分行发放罚款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贷款《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时转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不得转嫁成本。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嫁保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合市监处罚〔2023〕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险费第十四条第(二)项,招商行政法规禁止的银行用遭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且当事人作为财产保险的合肥第一受益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分行发放罚款通知》(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二)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本)(皖市监办发〔2022〕11号)第251条。不得对民营企业、贷款转嫁成本的时转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2023年6月,嫁保
